XXXXXXXXXXXXXXX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目 录
一、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 1
(一)组织机构 .............................................................................................. 1
(二)工作职责 .............................................................................................. 1
二、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 2
(一)总则 . ..................................................................................................... 2
(二)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
(三)施工现场(车间)主任职责 . .............................................................. 5
三、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 ........................................................................ 5
(一)依据 . ..................................................................................................... 6
(二)防治计划与方案 .................................................................................. 6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 18
(一)培训内容 ............................................................................................ 18
(二) 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 19
(三)组织实施部门 .................................................................................... 19
五、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 19
(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19
(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 ......................................................... 20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 21
七、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 22
八、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23
九、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 .................................................................. 27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 29
(一)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 ............................................................ 29
(二)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 ............................................................ 29
(三)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 ............................................................ 30
(四)电离辐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 31
(五)煤气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 ............................................................ 33
(六)焊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 ............................................................ 34
(七)配漆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 ............................................................ 35
(八)喷漆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 .................................................................... 36
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 37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37
(二)管理分工 ............................................................................................ 37
(三)事故报告 ............................................................................................ 38
(四)事故处理 ............................................................................................ 38
(五)事故调查 ............................................................................................ 39
十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39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 39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 40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 40
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 ................................................... 40
关于201 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报告 . ........................................................... 41
关于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 .................................................................. 42
一、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一)组织机构
组 长:XXXXXXXXXXXX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 。
(二)工作职责
1、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
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二、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包括:最高决策者的承诺,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层层分解,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
(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
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5)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施工现场(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企业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三)施工现场(车间)主任职责
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施工现场(车间)职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施工现场(车间)范围的检查,对施工现场(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三、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
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
2、针对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技改、技引要求;
4、职工的合理要求。
(二)防治计划与方案
1、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
(1)职业中毒
a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电池,油漆、喷漆等) 。
b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电焊) 。
c 、硫化氢中毒(下水道作业工人) 。
d 、苯中毒(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
e 、甲苯中毒(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
f 、二甲苯中毒(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
g 、汽油中毒(驾驶、汽修、机修等) 。
h 、氯乙稀中毒(粘接、塑料、焊接、堵漏、防水等) 。
(2)尘肺
a 、水泥尘肺(水泥库、装卸) 。
b 、电焊工尘肺(电焊、气焊) 。
(3)物理因素职业病
a 、中毒(露天作业) 。
b 、局部振动病(打夯机、振动棒、混凝土平板振动器等) 。
(4)职业性皮肤病
a 、接触性皮炎(中国漆) 。
b 、电光性皮炎(紫外线) 。
(5)职业性眼病
a 、化学性眼部烧伤(酸、碱、油漆) 。
b 、电光性眼炎(紫外线、电焊) 。
c 、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激光)) 。
(6)职业性鼻喉口腔疾病
a 、噪声聋(铆工、校平、气锤) 。
(7)职业性肿癌
a 、苯所致白血病(接触苯及其化合物油漆、喷漆) 。
(8)其它职业病
a 、职业性病态反应性肺泡炎(接触中国漆、漆树等) 。 b 、金属烟热(锰烟、电焊镀锌管、熔铅锌) 。
c 、职业性哮喘(接触易过敏之土漆、樟木、苯及其化合物) 。
2、职业危害的主要工种
3、防治措施
(1)、电焊工作业职业危害的防护
电焊作业中有害因素种类繁多,危害较大,因此,为了降低电焊工的职业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a 、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
通过提高焊接技术,使焊接操作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人与焊接环境相隔离,从根本上消除电焊作业对人体的危害。通过改进焊接工艺,如合理设计焊接容器的结构,采用单面焊、双面成型新工艺,避免焊工在通风极差的容器内进行焊接,从而大大地改善焊工的作业条件;再如选用具有电焊烟尘离子荷电就地抑制技术的CO 。保护电焊工艺,可使80%~90%的电焊烟尘被抑制在工作表面,实现就地净化烟尘,减少电焊烟尘污染。由于电焊产生的危害大多与焊条药皮成份有关,所以通过改进焊条材料,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电焊条,也是降低焊接危害的有效措施之一。
b 、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
通风方式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其中机械通风是依靠风机产生的压力来换气,除尘、排毒效果较好,因而在自然通风较差的室内,封闭的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有机械通风措施。
c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可以防止焊接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和粉尘的危害。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若在通风条件差的封闭容器内工作,还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防护头盔。
d 、强化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及现场跟踪监测工作
对电焊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同时,还应加强电焊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的监测工作以及电焊工的定期体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 、合理安排操作时间
根据电焊工的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电焊工在实施焊接时,每工作两小时,必须休息15-30分钟,以减少其劳动强度及连续操作带来的职业然害。
(2)、油漆工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油漆作业有害因素种类繁多,危害较大,因此,为了降低油漆工的职业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a 、提高油漆施工技术,使用新工艺和新材料
通过提高施工技术,使油漆作业实现半机械化。改进油漆工艺,如大量使用喷涂技术,不仅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且有效地改善了油漆工的作业条件。由于油漆产生的危害大多与化学成份有关,所以通过选择对人体危害较少,选择无毒或低毒的油漆材料,是降低油漆作业危害的有效措施之一。
b 、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
通风方式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其中机械通风是依靠风机产生的压力来换气,除尘、排毒效果较好,因而在自然通风较差的室内,封闭的环境内进行油漆作业时,必须有通风措施。
c 、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合理安排连续作业时间,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每作业2小时必须休息30分钟。可以防止油漆作业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和粉尘的危害。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穿工作服,若在通风条件差的封闭环境下工作,还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防护头盔或面罩,以此减少有毒气体和粉尘带来的职业危害。
d 、加强对油漆材料的管理
由于油漆材料属化学危险品,所以对油漆材料不能和其他施工材料混放在一起,必须单独隔离保管,并设有防火、防爆标识牌,防止各类油漆材料破损泄漏燃烧、爆炸,以免引起对施工人员的化学污染和人身伤害。
e 、强化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及现场跟踪监测工作
对油漆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同时,还应加强油漆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的监测工作以及油漆工的定期体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地保障油漆工人的人身安全。
(3)、防尘技术措施
a 、水泥除尘措施
①流动搅拌机除尘。在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机流动性比较大, 因此, 除尘设备必须考虑适合流动的特点, 既要达到除尘目的, 又做到装、折方便。流动搅拌机上有2个尘源点:一是向料斗上加料时飞起的粉尘;二是料斗向拌筒中倒料时, 从进料口、出料口飞起的粉尘。采用通风除尘系统。既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 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送走入旋风滤尘器, 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 被水冲入蓄集池。
②水泥制品厂搅拌站除尘。多用混凝土搅拌自动化。由计算机控制混凝土搅拌、输送全系统,这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 减轻了工人劳动强度, 同时在进料仓上方安装水泥、砂料粉尘除尘器,就可使料斗作业点粉尘降为零, 从而达到彻底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目的。
③高压静电除尘。高压静电除尘是静电分离技术之一,已应用于水泥除尘
回收。在水泥料斗上方安装吸尘罩,吸取悬浮在空中的尘粒, 通过管道输送到绝缘金属筒仓内, 仓内装有高压电晕电极, 形成高压静电场, 使尘粒电荷后贴附在尘源上, 尘粒在电场力(包括风力) 和自重力作用下, 迅速返回尘源, 从而达到抑制、回收的目的。
b 、木屑除尘措施
在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木屑尘,危害操作工的身体健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采用局部吸尘、整体输送至室外储存起来,以便回收利用。可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可达到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降至2mg/m3以下。
c 、金属除尘措施
钢、铝门窗的抛光(砂轮打磨) 作业中, 一般较多是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或在打磨台工人操作的侧方安装吸尘罩, 通过支管道、主道管, 将含金属粉尘的空气输送到室外。
(4)、防毒技术措施
a 、在职业中毒的预防上, 管理和生产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①加强管理,要搞好防毒工作。
②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卫生标准。
③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一定要做到主体工程和防毒设施同时设计、施工及投产。
④依靠科学技术, 提高预防中毒的技术水平。包括:
■改革工艺;
■禁止使用危害严重的化工产品;
■加强设备的密闭化;
■加强通风。
b 、对生产工人应采取的预防职业中毒的措施
①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熟练掌握操作方法, 严防错误操作。
②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c 、防止铅毒的技术措施
铅中毒是可以预防的。只要积极采取措施, 改善劳动条件, 降低生产环境空气铅烟浓度, 达到国家规定标准0.03mg/m3,铅尘浓度在0.05mg/m3以下, 就可以防止铅中毒。
①消除或减少铅毒生源。
②改进工艺, 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 减少对铅烟或铅尘接触的机会。 ③加强个人防护及个人卫生。
d 、防止锰毒的技术措施
预防锰中毒, 最主要的应在那些通风不良的电焊作业场所采取措施, 使空气中锰烟浓度降低到0.2mg/m3以下。
预防锰中毒主要应采取下列具体防护措施:
①加强机械通风,或安装锰烟抽风装置, 以降低现场浓度。
②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用自动焊代替手工焊等。
③工作时戴手套,口罩;饭前吸收漱口;下班后全身淋浴;不在施工现场(车间)内吸烟、喝水、进食。
e 、预防苯中毒的措施
建筑企业使用油漆、喷漆的工人较多, 施工前应采取综合性预防措施, 使苯在空气中的浓度下降到国家卫生标准(40mg/m3)以下(甲苯、二甲苯100mg/m3)。只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用无毒或低毒物代替苯。
②在喷漆上也采用新的工艺。
③采用密闭的操作和局部抽风排毒设备。
④在进入密闭的场所, 如地下室, 油罐等环境工作时, 应戴防毒面具。 ⑤通风不良的施工现场(车间)、地下室、防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或环氧树脂玻璃钢等作业, 必须根据场地大小, 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气体抽出室外, 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⑥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 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 减少连续配料时间, 防止发生苯中毒和铅中毒。
⑦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 可以采取水幕隔离的防护措施, 即工人在水幕外面操纵喷枪, 喷嘴在水幕内喷漆。
(5)、弧光辐射、红外线、紫外线的防护措施
夏季强烈的太阳光线中, 含有红外线和紫外线, 生产中的红外线和紫外线只要来源于火焰和加热的物体, 如锻造的加热炉、气焊和气割等。
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 焊接时必须使用有特制防护眼镜片的面罩, 可根据焊接电流强度和个人眼睛情况, 选择吸水式滤光镜片还是反射式防护镜片。
为防止弧光勺伤皮肤, 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手套和鞋盖等。
(6)、防止噪声危害的技术措施
噪声控制,就是把那些对人有害的噪声予以消除或降低,为人们创造一个安静的工作环境。
根据我国工业企业噪声标准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允许噪声85dB
(A );凡原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者,对>90dB(A )的噪声污染,都要采取改进措施。
本企业非常重视噪声的治理, 主要应从三方面着手:消除和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
(1)控制和减弱噪声源。从改革工艺入手, 以无声的工具代替有声的工具。
(2)控制噪声的传播:
a 、合理布局。
b 、应从消声方面采取措施:
①消声;
②吸声;
③隔声;
④隔振;
⑤阻尼。
c 、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戴耳塞,耳罩, 头盔等防噪声用品。
d 、定期进行预防性体检。
(7)、防止振动危害的技术措施
防止振动危害,必须针对局部振动或全身振动的不同特点,研究具体的技术措施。
(1)隔振, 就是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的之间, 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 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置所吸收. 效果均较好。隔振装置主要包括金属弹簧、隔振器、隔振垫等。
(2)改革生产工艺, 是防止振动危害的治本措施。
(3)有些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 包扎泡沫料等隔振垫, 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 也可减少振动的危害。
(8)、防暑降温措施
为了补偿高温作业工人因大量出汗损失的水分和盐分, 最好的办法是供给含盐饮料。
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体格检查, 凡有心血管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炎热季节医务人员到现场巡回工期医疗, 发现中暑, 要立即抢救。
(9)防止职业危害的综合措施
上述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仅是我们建筑行业已经推行的较好措施,但是,仍有大量的职业危害至今尚无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必须针对各中职业危害具体条件、环境,研究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项目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职业危害是对职工的慢性伤害,后患严重。
(2)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危害工程技术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业工程技术措施、组织、监督实施。其所需费用,应列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中予以解决。项目工会负责职业病预防,职工健康体检、尘毒作业环境、食堂卫生安全的监测。
(3)项目今后要设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监测,
为改善劳动条件、治理作业环境提出数字依据。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要定期进行职业体检,早期发现职业病,早期治疗,减少职工的痛苦,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蓄集职业卫生的各种数据。为职业危害的防治提供信息资料。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如:职业体检制度,职业危害点测定制度,有关危害物质的领取、保管、贮藏和运输制度,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消除职业危害的防护设备、装置检查维修制度,有害工种个人卫生保健制度等。
(5)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搞好职业卫生的重要性、迫切性。既要实事求是向职工讲清各种危害的严重性。又要说明职业危害是可以防止的,发动广大职工,群策群力,共同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还要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急性中毒急救知识的教育。
(6)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
采取科学技术措施,是防止职业危害的治本措施。但是,由于科学技术水平或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尚有一些超过国家标准界限值,直接或间接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因此,做好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防护措施。
a 、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也是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的必要措施,如:配合电焊作业的辅助人员,必须配戴有色护眼镜,防止电光性眼炎;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人员必须戴护耳塞(器);从事有粉尘作业的人员戴纱布口罩,达不到滤尘目
的,必须配戴过滤式防尘口罩;从事苯、高锰作业人员,必须配戴供氧式或送风式防毒面具;从事有机溶剂、腐蚀剂和其他损坏皮肤的作业,应使用橡皮或塑料专用手套,不能用粉尘过滤器代替防毒过滤器,因为有机溶剂蒸汽,可以直接通过粉尘过滤器等等。
b 、对于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应在工地(施工现场(车间))设置淋浴设施,工人下班必须淋浴后,换上自己服装,以防止工人头发和衣服上的粉尘、毒物、辐射物带回家中,危害家人健康。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将有危害作业人员的防护服,每天集中洗涤干净,使每次从事有害作业前均穿上干净的防护用品。
c 、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凡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危害基本知识;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 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进职工的培训:公司、施工现场(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2、施工现场(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3、施工现场(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临时工的教育
2.5定期教育
(三)组织实施部门
实施部门: 安全部
五、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安全部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根据这一制度制定每年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的责任及程序。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1、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交公司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即使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
1、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
3、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4、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在确诊之日起日内调离原有害作业工
作岗位,并填写“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交公司卫生行政部门。
5、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造成该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处理。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事业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二)项目部(事业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三)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四)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项目部(事业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 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五)项目部(事业部)在生产施工现场(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有关部门即
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七)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八)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九)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二)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三)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二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五)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六)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七)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项目部(事业部)安全员负责本项目部(事业部)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八、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
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责任制。
(二)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溶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
(三)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5、用人单位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四)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
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防护设施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和机构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七)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九)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 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十)对企业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应当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十一)防护用品分类:
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十二)购置防护用品要求
负责购买个人防护用品的部门在购置防护用品时,为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用品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十三)建立防护用品责任制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用品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用品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
(十四)企业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十五)培训和指导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九、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
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 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二)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 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三)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
4、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装置。
6、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7、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
8、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9、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安装空调或风扇。
10、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
11、当热源较多而采用天窗排气时,应将热源集中在排气天窗下侧,并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
(四)电离辐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 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 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3、电离辐射作业职工就业前(含从非放射工作调到放射工作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从事电离辐射作业。
4、电离辐射作业职工必须具有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安全的履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
5、电离辐射作业职工进入放射作业场所时,必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在开放型放射作业场所工作时,还必须佩戴防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的防护面具,在其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淋浴室和表面污染监测仪器。
6、 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个人检测。
7、 II 级、III 级作业条件下的职工应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当受到x ,r 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检测周期每月一次,当受到内照射时,应进行个人吸入量、呼出气和尿便样品的射性检测,检测周期每半年一次。
8、电离辐射作业,必须符合GB4792规定的实践正当性、辐射防护最优化、电离辐射作业职工个人剂量限值的基本原则。
9、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工作应采用低毒性核素、低放射活度辐射源和高防护性能的新技术、新设备。
10、使用外辐射射源时,应根据需要设置永久性或临时性屏蔽或确保人与辐射源之间有适当距离等可靠防护措施。
11、在处理一个废弃、闲置或无主的放射源时,应尽可能利用长柄操作工具,远离放射源。有条件时,利用遥控设备处理放射源。除非有必要,无执勤任务的人员应远离放射源和不进入放射性污染区。
12、应加强对从事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的训练,提高工作熟练程度,缩短与放射源接触时间、缩短作业时间。
13、在处理单个放射源时,应有效利用屏蔽物削弱射线作用于人体的强度。或利用具有良好屏蔽性能的物体(如铅砖、铁板、混凝土版)来减少人体的受照剂量。也可利用建(构)筑物和大型车船体对贯穿辐射的屏蔽性能。
在房屋内,里间的屏蔽性能优于外间,墙角处优于屋正中,更优于门后。
14、为防止放射性微尘的吸入,首先应避免扬尘使近地面空气再度污染,如人员步行、车辆行驶或土工作业时,均应注意尽量减少扬尘。确实难以避免时则可采取加大车距、改变通过路线等方法避开多尘的地点,适当浇湿地面也可减少扬尘。对于放射性微尘,通常利用口罩就可以有较满意的效果,其阻留放射性微尘的效果可达80%~90%,但是应正确佩带口罩,防止侧漏。
(五)煤气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岗位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生产现场的煤气设备设施要经常性的进行点检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煤气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和煤气泄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煤气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煤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4、生产现场和操作室内必须保持通风良好,轴流风机必须有备用电源。时刻监视现场的煤气浓度是否有骤然的波动,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
5、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6、应经常性的对现场进行煤气浓度的监测
7、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作业时,应取样进行一氧化碳、氧气含量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进塔(器)或动火前30分钟。作业中应根据情况经常进行测定。
8、当空气中CO 浓度小于24PPm 时可连续工作;24~40PPm 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40~80PPm 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80~160PPm 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工作人员每次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 以上;大于160PPm 时禁止入内工作。当作业人员进入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防止煤气中毒、窒息。
9、进入煤气区域,严禁吸烟和动火,禁止穿戴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衣物进入现场。
10、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救护者在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后,将中毒者迅速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采取现场急救措施。
11、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应直接送往附近医务室急救。
12、中毒较重者,如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立即组织现场抢救,通知煤气防护人员、急救中心赶到现场急救。
13、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同时通知煤气防护人员、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急救。
14、中毒者可送往有高压氧仓的就近医院抢救,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有医护人员护送。
15、当发生多人煤气中毒事故时,应先将中毒者全部抢救出危险区域,再分轻重进行急救。
(六)焊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①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的加工质量。 ②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切断或关闭所切割或焊接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好警示牌。
③将所使用的设备、配件、用具准备齐全 ,并认真检查确保完好。 ④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必须大于10m ;运输使用轻拿轻放;气瓶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周围10m 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⑤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
⑥火焊切割时,应防止回火现象。
⑦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或下滑的措施。
⑧容器内焊或切割时,焊工与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人监护。
⑨施工完毕,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关掉氧气瓶、乙炔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炔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①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②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③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七)配漆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1)工艺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据施工生产命令单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容器和油漆,按配比要求完成配漆工作;
(2)完成每批的配漆工作后,必须搞好所在岗位的清洁工作;
(3)配漆开始时,必须打开排风扇以降低有机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
(4)配漆结束后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搞卫生清洁工作。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机械防护:无设备;
(2)个人防护:在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对个人防护用品,应该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如: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八)喷漆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1)工艺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据施工生产命令单上的要求将各种油漆用喷枪喷于产品上;
(2)完成每批喷漆工作后必须将原材料空桶和废抹布清理干净;
(3)喷漆开始时,必须先打开送排风装置,以降低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送排风装置,油漆及甲苯容器必须上盖;
(4)喷漆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机械防护:送排风装置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
(2)个人防护:在加料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蒂奇更换;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管理分工
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负责人;
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公司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四)事故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
和工具等;
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8、工会组织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
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公司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五)事故调查
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十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组 长:XXXXXXXXXXXX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 。
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安全部。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四)事故的预防
1、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
2、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
3、化学品工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5、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
6、定期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的报告
安监局:
我公司委托 机构,于 年 月 日对我公司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现将结果上报(见检测评价报告)。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岗位,我们已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的效果我公司将委托 机构重新检测评价后上报。
附1:《检测评价报告》
附2:检测不合格项目的治理措施表
XXX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关于201 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报告
卫生局: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到 机构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现将体检结果向你单位汇报。(附上体检结果)
对检查结果有异常的员工,我公司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处理。
XXXXXXXXXXXXXXX 年
关于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卫生局:
月 日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组织从事接触 危害作业的工人在 机构进行了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是:疑似职业病人 人,确诊职业病人 人,现向你单位上报(见名单)。
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我公司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处理。 附:1、疑似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2、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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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