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遇梦逐光宣讲——法治冬奥
当前,北京冬奥会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大家在为奥运健儿们加油打气的同时,也要了解与奥运会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为冬奥会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首先,作为中国公民,我们不得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作商业用途。《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条例》第五条明确了“为商业目的使用”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以下六种,分别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呢?这通常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组织机构。冬奥会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主要有3个,即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也就是说,未经以上3个权利人许可,任何人都不能以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时间:2022-02-20 作者:湖北大学生网 来源:湖北大学生网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