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凑大学生

河南一女大学生和校领导起冲突后受罚:拘留10日,开除学籍

学校女学生与院系领导发生矛盾,一气之下将办公室电脑显示屏砸坏,事发后,该女士不仅被行政拘留10日,而且还被学校开除学籍——这是发生在河南郑州新乡学院的一件奇葩事。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新乡学院大三女学生孟某与院系主任杨某发生矛盾,孟某一气之下将其杨某办公室的电脑显示屏砸坏,杨某愤怒之下报警。警方赶到事发现场后,经过调查认为孟某同学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损害他人的财物,于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孟某同学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不仅如此,新乡学院经过调查认为,孟某同学的行为扰乱学校正常的办公和教学秩序、对老师进行语言及人身攻击为由,于是决定开除孟某同学的学籍。

面对学校的如此作为,孟某表示不服,她向学校进行申诉。申诉的结果是,学生处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无奈之下,孟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原新乡学院对她作出的开除学籍决定,并且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道歉。

其次,她要求新乡学院赔偿各项损失420025元,包括因此事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电话费、邮寄费、材料复印费、律师费等经济损失4万元;误工费8万元;精神损失费30万元;邮寄赔偿申请书需要支付的邮费25元。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一审支持了孟某同学的诉请,认为新乡学院开除学籍的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撤销了开除学籍的处分,但是对于40万的赔偿数额,没有全部支持。

法院考虑到,经此一事,孟某拿到毕业证的时间比正常情况下晚了5年时间,而对其造成直接损失的主要原因是因学校将其开除学籍,而导致延迟毕业就业造成的财产损失,属于财产权侵权,所以应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因此,法院认为学校应当赔偿其延迟毕业期间的“必要生活支出”。孟某延迟毕业5年,一共60个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440元为基数计算,故对孟某应予以赔偿的数额为:1440×60=75600元。

法院一审判决后,孟某仍然表示不服,认为赔偿数额太少,而且学校没有赔礼道歉。另一边,新乡学院对该行政赔偿判决也不服,认为一分钱都不能赔,于是同时提起上诉。

二审时,法院考虑到孟某在这段延迟毕业的期间,生活确实比较因难,应酌情由新乡学院另行补偿孟某20000元,加上之前的7万多元,总共10万元左右。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对于此事,各位网友你们是怎么看待的呢?

笔者认为,读书上大学是改变一个人命运的机会,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我们应当好好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好好学习,不枉十年寒窗苦读。虽然本案例中的孟某,在处理和老师之间关系矛盾的时候,有欠考虑,但这也不能被学校随随便便开除学籍,学校的处理方式确实有些不妥。

孟某在经历此事后,也应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在以后的为人处事当中,不应该走极端,以至于把自己置于尴尬境地。到时,可真是得不偿失了。
时间:2021-09-21 作者:湖北大学生网 来源:湖北大学生网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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